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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6 4:39:35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与航空公司周旋3个月,得到的答复是过了国际惯例的“21天查找期”,可以按相关条约赔偿人民币10000元。

  “丢的是我5年来的心血积累,这岂是10000元人民币可以补偿的?更何况遗失物品的估值就超过了10000美元。”为此烦心不已的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说,“我只想找回我的行李。”

  在了解先生行李遗失一事的过程中,记者打听到,现行航空公司的赔偿方案多为“限额赔损”,实际赔付金额往往与乘客行李价值相距甚远。

  那么在此情况下,乘客如何自身权益?熟悉航空法的业内人士为此支招不妨请航空公司举证,由他们证明行李线年海外留学的自费托运回国人到了重要行李却不见踪影

  杭州人先生留学美国5年,获得双料硕士。今年8月,打算回国赴某大学任教的先生,订了海南航空的机票。

  出于回国后工作需要,先生离美前特意购买了许多专业书籍以及摄影摄像设备。他把所有行李分成4大件,到机场后,凭机票免费托运了两件,另外两件则通过机场专业装箱打包后,花费500美元托运,付费托运的行李中包括了成绩单、装有个人作品的移动硬盘、新购置的设备和书籍等他认为比较重要的物品。

  按照既定行程,先生于8月12日乘坐海航HU0498航班从起飞,8月13日晚中转后,乘坐海航航班HU7603于8月14日抵达上海虹桥机场。

  然而当先生落地机场、提取行李时发现,总共4件行李,只拿到了两件免费托运的,两件重要的付费托运的行李,却不见了踪影。

  先生立即与机场方面联系,一番查找后,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开具“行李运输事故记录”给他,让他3天后再致电机场方面。

  “我把重要的东西都打包在那两件行李中了,现在行李找不到,我回国求职也遇到了麻烦。”先生不得不再联系美国的学校,补办成绩单。

  海航品牌管理中心鲁先生表示:“针对乘客先生8月12日乘坐海航HU0498航班发生行李遗失的事件,我们深表歉意。”

  “作为《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按关条例和,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21日后仍未到达的,乘客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根据此,我们主动联系乘客进行了赔偿协商,并多次与乘客沟通核对了相关物品票据,按照公约中的1131特别提款权最高限额对乘客进行赔偿,退还乘客交付的行李托运费。”鲁先生向记者说明赔偿方案的来由。

  航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表示,《蒙特利尔公约》又称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在国际运输中,《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适用该公约来处理乘客伤亡,行李、货物损失,乘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是行业内的通常做法。

  记者从有关部属猪的属相婚配表门了解到,即便是管理再规范、严格的机场和航空公司,托运行李遗失的情况也可能会发生,尤其是在需经过长途飞行,又必须转机转运的情况下,或因衔接处理不及时,让行李搭错了航班,或是人已经上飞机,而行李依然滞留在当地。有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机场的托运行李每200件就有1件遗失,而行李被损坏、滞后等问题也难免会出现。

  张起淮指出,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货物了7天查找期,即“货物在应当到达之日起7日后仍未到达的,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所赋予的。”但我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乘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对行李并没有作出类似《蒙特利尔公约》21天查找期的相关,只是要求按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且应写在运输凭证上或者另以书面提出。

  那么从现行法规条约来看,一旦遇到行李遗失事件,航空公司都执行“限额赔损”方案,这种情况下,乘客如对航空公司的赔偿方案不满,该如何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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