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搜狐旅游蒙特利尔景点

※发布时间:2014-12-12 14:42:02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青海卫视青年汇,z360拆机,阿霞第二部全集,重生之一路荆棘,皇瓜结局,王哲林个人资料,邪王的宠婢,坦克轰小人,逆境无赖3,飞向别人的床mp3,沸点网络电视官网,qq天堂岛图标,公开的反义词是什么,用情组词,安阳义工网,混沌祖神,聚沙成塔造句,批评的反义词是什么,费玉清模仿陈小云,利齿青鱼,九狐网,宫燕,机巧魔神第二季,历史上的马馥雅,水煮鹿顶鸡第三季,八阿哥的传奇一生,李红勃,总裁的临时娇妻,sao73.com,穿回古代做王妃,异界炮狂,樱花草钢琴简谱,伊丽莎白瓜的热量,黄一飞谈周星驰,heatseek,金毛狻,济宁郑媛媛ed2k,汪涵北大演讲,doublelift是哪,msn怎么加人,叶坦扮演者,小姐威克网,科舟求健,异体我的绯色天空,王志才母亲,ca1386,鬼在你后面,爱的阶梯之永远,胡惊涛的儿子

  公约的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ByAir),目的在于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对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或者运输货物的损失,在恢复性赔偿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

  基本概况

  公约以前,国际上已经存在若干个关于国际航空运输赔偿的规则,具体包括:

  ⒈1929年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中国于1958年批准该公约;

  ⒉1955年在海牙签订的《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中国于1975年批准该议定书。

  ⒊1961年在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立约承运人所作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

  ⒋1971年在危地马拉城签订的《修订经海牙议定书修订的;的议定书》,简称危地马拉城协议书。

  ⒌1975年在

  第几号议定书。

  上述第二至第五项协议都是对华沙公约的修订,因此上述五项文件被统称为华沙公约文件。

  随着历史的发展,华沙公约中的某些已显陈旧,而且相关修订文件数量较多。为了使华沙公约及其相关文件现代化和一体化,ICAO起草定稿了

  召开的国际航空法大会上由参加国签署。中国和其他51个国家在该大会上签署了该项公约。

  需要说明的是,签署该项公约并不代表该国同意加入,只有在本国立法机构批准该公约并提交批准书后,此公约才对该国生效。

  公约的最大特点是其通过两步递进形式为旅客人身伤亡赔偿引进了无责任的概念。

  第一步是不管有无,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其责任。

  第二步是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的造成的,则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无。但10万提款权以上的赔偿责任在下述情况下可以免除:

  ⒈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或者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

  ⒉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或者其他不当作为、造成的。

  此外,事故发生后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内法的要求,及时向索赔人先行付款,以应其经济需要。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并可从随后的损害赔偿金中抵消。此可以使旅客家属不需要通过冗长昂贵的法律诉讼就可以获得初步的赔偿,更符合现代经济的赔偿需求。

  行李损失的赔偿

  ⒈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对托运行李,只要损失事件在航空器上或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除非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对非托运行李,即承运人对由其本身、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⒉行李损失的责任限额

  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除非旅客在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其交付利益,并支付附加费。

  货物损失的赔偿

  只要造成货物损失的事件是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但由下述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可不承担责任:

  ⒈货物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

  ⒉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⒊战争行为或者武装冲突;

  ⒋公共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承担每公斤19特别提款权的责任限额,除非托运人在交运包件时特别声明其交付利益,并支付附加费。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延误的损失赔偿

  只要承运人证明其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否则,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的延误赔偿以每名旅客4150特别提款权为限。

  管辖权范围的扩大

  如果承运人在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住地有业务经营,则旅客或其家属可以在该居住地的当事国领土内提起诉讼。

  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的有关凭证简化

  对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的有关凭证予以简化,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

  航空保险的强制化

  公约,当事国应当要求其承运人就其在本公约中的责任进行充分保险。当事国可以要求经营航空运输至该国内的承运人提供其已就本公约中的责任进行充分保险的。

  航空公司为其机队购买的“航空机身、零备件一切险和责任险”保单(Aviation Hull,Spares And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可以满足

  公约的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行李和货物损失,以及延误损失所承担的责任,都可以在航空责任险范围内得到保障。

  严格责任制度扩大航空责任险保障范围

  华沙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认定采用的是推定责任和相对责任制度。

  公约,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不高于10万特别提款权的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制度的引进大大增加了承运人及其保险人对旅客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在1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部分,承运人的责任认定依然采用推定责任,但取消了华沙公约中关于相对责任的,而且推定责任项下的两个免责非常苛刻,在绝大多数事故中,承运人很难利用这两个免责条款为自己。

  增加了高额保险赔付的可能性

  无责任和严格责任限额增加了高额保险赔付的可能性

  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如果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作为或造成的,则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以固定金额为限(华沙公约12.5万金法郎,海牙议定书为25万全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