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申报“重点”都落马,沈阳民族艺术学校认为教育部对于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行为有误,告到市一中院,要求撤销教育部三次测评结果,并赔偿相关损失。这是教育部因颁发“重点”头衔惹上的首例行政诉讼官司。
沈阳民族艺术学校诉称,该校先后于2003年、2004年、2008年三次通过教育厅向教育部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认定,但前两次因教育厅未推荐没能获得认定。2008年,学校终于获得推荐,但经教育部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认定该校有12项指标为C等,达不到“重点”标准。沈阳民族艺术学校有关人员表示,共有17所职业学校获得推荐,有些最终得到“重点”认可的院校,实际上还不如本校。沈阳民族艺术学校要求法院撤销教育部2003年、2004年、2008年的测评结果,责令教育部认定该校为重点,并赔偿相关损失。
教育部对此答辩称,教育部关于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认定行为,属于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并不设定或变更学校的或义务,故该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此案将于近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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