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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9-29 23:47:18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后续资金筹备、使用及具体项目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项目计划投资额及相关合作事项为双方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

  2017年8月30日,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公司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加工及涂装项目签署了《投资协议书》。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拟在太山庙村区域内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加工及涂装项目,项目拟分为一期和二期,本协议所涉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2620万元,其中一期预计投资额不低于 40000万元,二期预计投资额不低于42620万元,项目具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随州常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2、本协议为投资协议,双方合作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投资协议书与正式合作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3、公司取得项目用地后需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地块及时进行开发建设,如不及时进行开发建设的,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权解除协议。

  本协议为投资协议,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且公司开发资金来源及使用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项目计划投资额及相关合作事项为双方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若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事宜尚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在协议署之后还需经过进一步商洽并签订正式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目前资金筹备尚未制定相关计划,双方尚未明确具体开发项目,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具有不确定性,项目用地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协议涉及项目的取得及开发存在不确定性,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据项目及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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