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称籍女游客未失联 正对双方进行调解

※发布时间:2018-8-2 6:59:13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京华时报讯 警方昨天上午表示,8日在慕田峪长城景区意外“撞死”中国老太的籍女游客并未失联,警方和相关部门正对双方进行调解,依法保障双方权益。8日上午,慕田峪长城景区内,籍女子FORTIN在下行过程中,撞倒73岁的游客崔洪芳,致其头部撞击墙垛,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警方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本报昨天曾报道)

  据了解,事发后警方未对撞人的女子采取强制措施。死者家属称,他们事后一直没见到撞人的外籍女子。昨天中午,死者崔洪芳的儿媳吕女士前往反映此事,被告知称当在中国受到侵害时,才会出面进行交涉,关于此事应由中国警方处理。

  崔洪芳的儿子孙先生称,事发时,涉事的外籍女子往下跑时很兴奋,并非脚下腾空身体不受控制,而是正常的奔跑,“这个已经涉嫌致人死亡了,并非意外。”家属表示,撞人的外籍女子早就预订了今日回国的机票,并极有可能出境。他们希望警方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并做出该女子出境的决定。

  昨天下午6点,崔洪芳的大儿子进入与沟通,被告知警方仍在开展工作,“没有具体说怎么调解。”

  由于事故中的外籍女子可能马上离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死者家属应及时申请法院做出侵权人离境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在我国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外国人,法院可做出其离境的决定。

  原告到法院民事后,法院接收了起诉材料就是予以受理了,受理材料后法院需要在7天内通知被告是否予以立案,“起诉材料法院受理后,如果齐全可以立即立案”。立案后,家属需向法院提出外籍女子出境的申请。法律上没有明确执行此类申请的时限,但可参考诉讼保全48小时的时限,“也就是说,需要在48小时内执行”。法院做执行决定后,可通知门配合执行该外籍女子出境。

  昨天下午,记者从死者家属处了解到,家属尚未到法院递交民事诉讼书。家属认为该事件属于刑事案件,并非民黄菊秘书事案件,所以未前往法院递交诉讼。

  姜健律师表示,如果家属没有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书,法院不能立案即不能执行该外籍女子离境的措施。外籍女子回国后,案件再审理起来会较麻烦。第一,如果没有外籍女子的具体住址,联系不到她,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也就是说需要通过等途径告知外籍女子她已被起诉。第二,外籍女子若不到庭虽然不会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审理,但因女子已回国,判决后案件执行起来也是一个问题,“我们国内做出的判决,到了国外的法院,那边的法院是否认可还是一个问题”。

  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表示,根据现有情况来看,籍游客是否存在、间接 故意等行为很难判定,确实不足以判定为刑事犯罪。但是老人因此过世,籍游客构成了民事上的侵权行为,应判定为民事案件,其负有赔偿责任。者家属尽快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损失费、丧葬费等赔偿。姜健表示,按照法律,景区管理方应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姜健说,该事件中真正的责任承担者是撞老人的外籍女子,但如果真的找不到侵权人,管理方要承担补充责任,“就相当于替代外籍女子来承担这个责任”。

  本文由 325游戏(m.325games.com)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