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遇难乘客家属应如何依法索赔

※发布时间:2019-2-16 14:51:59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依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赔偿将如何进行?市会航空研究会会长、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董念清说,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通过两步递进形式为旅客人身伤亡赔偿引进了无责任的概念:第一步就是刚才说的特别提款权,即不管承运人有无,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经国际民航组织复审,从2009年12月30日起,《蒙特利尔公约》的10万特别提款权提高至113100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120.92万元。第二步是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的造成的,则承运人

  1月29日,马来西亚民航局局长爱兹哈尔丁通过马来西亚宣布,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事,推定机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机组已经遇难。

  关于赔偿问题,爱兹哈尔丁说,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会承担相应责任,保障家属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并合理参照国际惯例所应享有的正益,包括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完成赔偿程序。他表示,如各位家属已经做好准备,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可立即启动赔偿程序。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即1999年在蒙特利尔外交会议上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这一公约从2005年7月31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该公约取代了已适用70多年的《华沙公约》及修正其的系列公约、议定书,使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制度统一、完整。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使用范围是“国际运输”,因此,在MH370航班上的中国乘客,可要求按照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赔偿。

  依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赔偿将如何进行?市会航空研究会会长、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董念清说,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通过两步递进形式为旅客人身伤亡赔偿引进了无责任的概念:第一步就是刚才说的特别提款权,即不管承运人有无,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经国际民航组织复审,从2009年12月30日起,《蒙特利尔公约》的10万特别提款权提高至113100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120.92万元。第二步是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的造成的,则承运人承担无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认定为责任事故,即有方,而不是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失事,则赔偿无上限。不过,在两种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排除10万提款权以上的赔偿责任: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或者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或者其他不当作为、造成的。

  超过特别提款权部分的赔偿将如何获得?董念清说,一般来说有两个途径:一是乘客与航空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对赔偿金额都满意;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时,则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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