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申请工签遭拒 疑程序不公提出复核

※发布时间:2018-10-17 0:22:09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中国侨网9月3日电 据《》报道,近日,一位中国女子申请工作许可证及多次入境临时居民证,以便到工作,但是被拒,主要是因为对申请人的未来雇主的财政能力有疑虑,怀疑双方没有真实雇佣关系,申请人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经过审理,联邦法院批准司法复核申请,由另一官员重新考虑。

  申请人刘美蓉(Meirong Liu,音译)为中国,2003年在手机通讯公司任支持助理,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在中国沈阳市一间培训学校,取得家庭护理员证书。2018年1月,申请人在苏州担任保姆。

  2018年1月21日,申请人申请工作许可证及临时居民签证。申请书称,合约为期两年,在梁孙女士(Sun Liang,音译)家中任职家居助理。

  申请书包括申请人教育资历,其中有申请人在中国完成学士学位,以及完成专门用于家庭护理员培训的证书课程。申请人也提交了一份之前发给她的多次入境临时居民签证复印件,以及自己由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往返中国与的护照盖章。

  申请人的未来雇主是单亲母亲,育有一个10岁大孩子。申请书还包括未来雇主的2016年报税通知书影印本,显示工作收入超过3万加元,以及蒙特利尔银行的月结单,户口结余逾30万村子情事加元。

  签证官在2018年3月1日,疑虑其未来雇主支付申请人薪金的经济能力,怀疑双方没有真实雇佣关系,所以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提出司法复核,此个案的重点包括该签证官在断定该项聘请不是真的,是否违反程序公平,签证官是否法律上错误,以及签证官的决定是否合理。申请人认为签证官未能给予她本人及未来雇主机会,回应签证官对财政能力的疑虑。

  联邦法院曼森(Michael Manson)于2018年8月23日,在聆讯此司法复核申请,并在8月28日作出裁决,以签证官的决定不合理为由,批准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而申请人原先的申请由另一签证官重新考虑。

  中国侨网9月3日电 据《》报道,近日,一位中国女子申请工作许可证及多次入境临时居民证,以便到工作,但是被拒,主要是因为对申请人的未来雇主的财政能力有疑虑,怀疑双方没有真实雇佣关系,申请人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经过审理,联邦法院批准司法复核申请,由另一官员重新考虑。

  申请人刘美蓉(Meirong Liu,音译)为中国,2003年在手机通讯公司任支持助理,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在中国沈阳市一间培训学校,取得家庭护理员证书。2018年1月,申请人在苏州担任保姆。

  2018年1月21日,申请人申请工作许可证及临时居民签证。申请书称,合约为期两年,在梁孙女士(Sun Liang,音译)家中任职家居助理。

  申请书包括申请人教育资历,其中有申请人在中国完成学士学位,以及完成专门用于家庭护理员培训的证书课程。申请人也提交了一份之前发给她的多次入境临时居民签证复印件,以及自己由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往返中国与的护照盖章。

  申请人的未来雇主是单亲母亲,育有一个10岁大孩子。申请书还包括未来雇主的2016年报税通知书影印本,显示工作收入超过3万加元,以及蒙特利尔银行的月结单,户口结余逾30万加元。

  签证官在2018年3月1日,疑虑其未来雇主支付申请人薪金的经济能力,怀疑双方没有真实雇佣关系,所以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提出司法复核,此个案的重点包括该签证官在断定该项聘请不是真的,是否违反程序公平,签证官是否法律上错误,以及签证官的决定是否合理。申请人认为签证官未能给予她本人及未来雇主机会,回应签证官对财政能力的疑虑。

  联邦法院曼森(Michael Manson)于2018年8月23日,在聆讯此司法复核申请,并在8月28日作出裁决,以签证官的决定不合理为由,批准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而申请人原先的申请由另一签证官重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