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首选《蒙特利尔公约

※发布时间:2018-5-29 7:59:50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在日前的新闻发布会上,江山市办公室副主任姜大福称,江山市将邀请国内著名律师前来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咨询和讨论,为遇难者家属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咨询,并举行法律研讨会,寻求索赔的最佳方案,同时还将协助家属做好相关索赔材料的准备,帮助指导索赔,最大限度权益。

  昨日,韩亚航空工作人员也已前往江山,预计理赔工作也将开始。据了解,中国乘客可以选择中、美、韩三国其中一国起诉赔偿。三地起诉有哪些不同?具体赔偿方案有哪些利弊?本报采访航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对韩亚理赔进行解读。

  张起淮从7月8日一早就开始关注韩亚的动态。他曾代理多起国内案件,还代理过《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适用第一案。张起淮说,发生事故后,航空公司必须根据相关国内法及国际法担负相应的赔偿。目前,韩亚适用的法律包括了中、美、韩三国国内法的相关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

  张起淮介绍,选择《蒙特利尔公约》有三点优势,一是辐射范围广,当事人在管辖法院等方面可有多种选择;二是赔偿标准高。《蒙特利尔公约》的赔偿标准每五年调整一次,目前已经达到约人民币140万至150万元的标准;第三,《蒙特利尔公约》有先给付部分赔偿金的规则。

  “最关键的是,一旦韩亚被认定属于责任事故,公约有不受赔偿限额约束的。”张起淮说,除死伤者外,在本次中即使未死、未伤的乘客,但其财产或遭受损害的,也可据公约提出赔偿。

  然而,国内法的不同,赔偿金额不同。此前,也有报道称,对于罹难者的赔偿,选择中、美、韩三地分别赔偿,起点分别为40万元人民币、150万美元以及130万元人民币。赔偿金额差距之大,主要在于国家间的个人收入不同。

  例如,1997年,韩国大韩航空公司的一架飞机在美国关岛失事,罹难者228名。大韩航空最初计划按每名旅客赔偿1亿韩元结案,有旅客家属要求赔偿3亿韩元。由于大韩航空公司担心罹难者家属在美国起诉,并且当时受韩国的压力,最终作出让步,提议以2.75亿韩元协商解决,其中有94名家属接受赔付方案。其余的罹难者家属,有的在美国起诉。美国认为关岛指挥台指挥有责任,于是主动采取庭外和解的方决,赔偿每名罹难者家属75万美元以上。

  据记者了解,在美国,运输赔偿遵循的一般原则是,者本人如果有死伤,将按其一生中可能获得的收入来赔付。

  张起淮表示,收入不同造成了赔偿金不同,是事件索赔的惯例。但在美国打官司的难度,以及高昂的律师费用,也会比国内多。

  这几天,张起淮陆续收到了一些此次韩亚家属的法律咨询电话。有中国当事人可能会担心在国内索赔是否受到原中国民航总局出台过的关于赔偿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标准的。

  张起淮表示,以上担心是多余的。“因为40万元限额是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航空法》迟迟未修订的情况下颁布的,如今《侵权责任法》已经出台,即使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起诉也不受以上赔偿限额的约束。”在中国,国内索赔的时间一般为1年。

  但目前,有关航空赔偿的《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适用并起诉仍是一个空白。包括张起淮代理的“蒙特利尔公约”中国适用第一案,在尚未通过受理,并且已持续近3年。

  蒙特利尔公约的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目的在于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对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或者运输货物的损失,在恢复性赔偿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该公约于1999年签订,目前中国、韩国、美国均为缔约国,适用该公约。此次属于在国际航线、航班上发生的,相关赔偿问题有《蒙特利尔公约》作为赔偿的一个重要依据。

  1、当事人及家属,在依法之前最好先向有经验的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并在双方未就赔偿条件达成一见时不要轻易向对方承诺、签字,以免落入对方的法律陷阱。

  2、当事人虽然不必像在其他侵权案件一样要自己查明侵权行为并为此举证。但为了充分,当事人仍须对自己的户籍、婚姻、收入、受损情况等提交,对于引起的就医、伤残等花销,当事人也须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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